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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省政协“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协商会发言集萃
发布时间:2022-05-26 作者: 来源:云南政协报

5月23日,省政协召开“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协商会。会前,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合农工党云南省委、九三学社云南省委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市开展实地调研。

会上,省政协副主席何波作主题发言;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冷华作网络议政情况通报;10位政协委员、专家围绕本次协商议题,先后从不同方向、角度提出意见建议;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建议并作回应发言。

主题发言

省政协副主席何波:明确目标 持续推进

通过实地调研,充分感受到各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级责任单位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按照国家和我省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完成了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评估、重要生态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整合优化方案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制定了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建立了全省四级监测和管理体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发挥自然保护地的功能作用,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工作基础逐步夯实。但是,还存在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步履维艰、保护地整合优化缺乏系统性、法治保障相对薄弱、保护与发展矛盾仍然突出、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大力推动解决。

建议进一步统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认识,坚持把云南建成国家公园大省,把创建国家公园作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论证,提出云南国家公园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路径、责任要求等,形成创建合力,久久为功,持续推进。根据各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目标、功能,界定不同保护地类型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有效分配管理要素,科学开展分类、分级系统管理。在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家出台《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明确管理层级、国家事权,实现管理要素投入聚焦重点,推动自然保护地依法保护和有序监管。同时,由省司法部门统筹协调,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好事业性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授权执法问题,明确执法主体,提升执法能力。统筹好自然保护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牢固树立保护优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正确处理人兽冲突,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范围,选择适合发展的自然保护地建设模式。通过建设有条件开放的自然保护地信息数据库,与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中央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天然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资金,省级安排保护地建设管理专项资金,按保护地功能给予界线勘定、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监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修复和管理、科普教育等机构运转费用保障。

网络议政情况通报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冷华:58位委员提出意见建议170余条

为开好本次专题协商会,省政协人资环委于4月25日在省政协委员移动履职APP平台,围绕协商主题组织开展了网络议政。截至5月20日,共收集到58位委员170余条意见建议。

委员们针对我省在“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建议省委、省政府高位统筹,全面谋划,制定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规划,明确国家公园建设优先顺序、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全省一盘棋,有序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和申报工作。在重视范围、面积等自然资源优化整合和符合性论证的同时,更加重视管理资源优化整合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协调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建立体现云南特点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生态补偿等制度体系建设的研究与探索。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修改、正式方案制定与报批等工作,及时启动各个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编制,按照协同高效原则和“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总体要求,调整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设置既有共性要求的基础课程,又有学科特色的内核课程,培养适应于国家公园建设发展需要的多元人才。加大云南省财政资金对国家公园建设的资金投入,争取建立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资金保障。加强对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把握类似亚洲象“北上南归”典型事件的热点,积极开展绿孔雀、金丝猴等明星物种保护的新闻报道,讲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云南故事”。

委员、专家发言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兼)、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大学特聘教授段昌群:探索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云南方案

我省很多保护区位于边疆地带、民族地区,大多数保护区的核心区都有人居住,存在一定程度的片段化、破碎化问题,按照现行标准和要求纳入国家公园满足不了完整性、原真性要求。

建议:研判边疆地区“生态护边、边民留住、看家护院”实际需要,把自然保护功能、脱贫发展功能、边疆守护功能、民族团结功能结合起来,统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发展—固边作用,创建适合西南边疆生态文明建设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中国边疆地区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贡献云南方案。

省政协委员、西南林业大学校长郭辉军:创新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体系

我省在国家公园试点创建过程中还存在科技支撑严重不足、集体土地划入矛盾隐患大、跨行政区域建设管理难度大等问题。

建议:省政府科技和林草主管部门联合设立国家公园科技创新专项,支持科研院所开展国家公园建设科技创新。同时,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化、数字化生态监测体系,提升国家公园科学管理水平。创新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模式,建立与国家公园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提升拟建的4个国家公园管理级别为厅级,跨州市由省政府代管,跨县市区由州市政府代管,全面实施国家公园的改革措施,以符合中央对国家公园建设的要求。

省政协委员、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农工党云南省委生态环境委员会主任陈异晖: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我省在自然保护地实施生态补偿、完善制度机制方面,还存在政策体系不全、生态补偿投入单一且投入不足、补偿方式针对性不强、生态补偿基础保障能力欠缺等问题。

建议:健全我省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探索论证出台《云南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自然保护地管护成效评价标准,并实施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增加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投入,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不断从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调查监测体系及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夯实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基础保障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普洱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何春: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

普洱市通过整合优化,已初步建成具有普洱特点的自然保护地体。

为加强地方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议尽快研究批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推动自然公园、机构编制、总体规划等工作;尽快出台生态红线指导意见和建议,促进保护地内相关项目落地。同时,建议普洱划定范围以糯扎渡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太阳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为主,留足与西双版纳历史形成的大象通道,其他原则上不纳入规划范围。

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兼)、九三学社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解丽平:

推进法治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

随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迅速推进,必须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协调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过程中复杂的功能矛盾与多元利益冲突。

就我省如何立足发展实际、发挥优势,做好基础研究和调研并形成典型性案例,为相关立法提出科学、有效的意见建议,建议高度重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立法研究工作,进行整体谋划;制定我省自然保护地政策保障措施,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精准定位本土法治人才培育及人才引进策略,夯实法治建设人才基础,加快完善全省环境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

省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钟明川:加强分类管理和精准保护

目前,我省自然保护地建设还存在一地多个目标、多个属性、多块牌子及保护与发展之间的问题等。

建议:在省级层面职责范围内尽快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目标和功能。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各个保护地的性质、功能,使各类保护地根据资源特点发挥其应有功能。因地制宜用好法制和科学两个指挥棒,一地一策推进保护地资源精准保护,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管理新途径。将管理要素的投入进行相对集中分配,确保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序开展以保护相适宜的生态修复、自然教育、研学、生态旅游等活动,促进保护地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云南省委副主委、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陈纪军:

探索珍稀濒危物种“利用式保护”途径

建议基层林业和保护机构把普及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作为执法依据。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标本馆鉴定中心可提供植物物种的鉴定服务,在物种保护的执法机构普及此项科研服务,可更好地为云南省各基层执法机构提供法律依据与保障。

另外,云南省应选择一批具有利用价值的动植物物种,研究其合法利用途径,包括:野生和家养种源区别鉴定技术、动植物物种驯化饲养或繁育技术、检疫标准与检疫技术、监管标准等,打通从育种养殖到市场的关键环节,形成几个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利用式保护案例。

省政协委员、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院长陈穂云: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生态学规律

要遵循生态系统恢复规律,因地制宜制定“保护”和“自然恢复”“辅助恢复”或“修复重建”措施,避免盲目上马耗资巨大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

在天然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中,应重点保护其连贯性和原真性,包括500万亩战略资源橡胶林、各类经济林,应逐渐淘汰衰老植株,并在其中恢复一部分天然植被生态系统,使得人工林斑块化存在于天然或近天然生态系统中,保留该区域与天然生态系统的部分联系和基因交流,提高其较快恢复为自然生态系统的能力。另外,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林—灌—草立体植被既可减少水土流失,又有助于减少单一物种带来的病虫害暴发风险。

迪庆州政协常委、州政协教科卫体和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毛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建议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部门议事日程,引导国内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与自然保护区深度合作,提升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能力;统筹规划和发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在科学评估自然生态可承载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生态旅游。同时,赋予自然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权,成立自然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对偷盗猎、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省政协委员、云南农业大学农学与生物技术学院教授郭凤根:让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我省有许多类型不同的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这为我省发展生态旅游和大健康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建议在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时要因地制宜,在做好资源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并科学管理好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让云南的“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

部门回应

省林草局副局长王卫斌:加强统筹协调 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我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11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362处,有效保护了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和80%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及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遗迹。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编制印发《云南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力争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8%以上,全面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扩建、新建等方式,将保护价值高、矛盾冲突少的保护空缺区域(200多万公顷)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逐步扩大保护地面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促进全省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赵乔贵:共享信息 强化监督

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单个自然保护地的科学性、合理性、管理适宜性的调查研究分析,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最终实现自然资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一用途管制、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提前研究做好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尽快出台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指导意见;整合自然保护地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纵向联通,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科学规划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现有自然保护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云南山区、民族、边疆、林农交错的特点,科学规划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同时,在树牢保护优先理念的基础上,从科学选择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实践、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等方面,探索出一条自然保护地绿色发展之路。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谢晖:推进农业绿色有机发展

省农业农村厅全力推进农业绿色有机发展,做优“绿色食品牌”。2021年,全省有机产品有效证书数量由2018年的全国第8位迅速提升至第3位。同时,持续把巩固脱贫成果作为第一任务抓紧抓好,聚焦重点群体、重点区域,狠抓政策衔接、动态监测、产业培育、主体带动等重点工作,建立产业帮扶全覆盖和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机制。严格整治乱占农田耕地建房,妥善处理好“非粮化”问题,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下一步,将持续围绕抓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加强野生水生动物保护、扎实推进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等方面工作,协同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助力筑牢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梁旭东:打好自然保护地发展“组合拳”

省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省林草局,指导有关州市谋划一批符合国家支持方向和内容、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加大国家公园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牵头编制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云南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下一步,将推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重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 蔡林燊 实习记者 李军蓓·文 李红·图)来源:云南政协报

供稿:云南政协

编辑:杨洋

段昌群教授:省政协常委、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兼)、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大学教授

陈穗云教授:省政协委员、民盟云南省委常委、民盟云大委员会主委、云南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