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派团体 > 知联会 > 正文
知联会

云南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09-27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本会的名称:云南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英文名称:Yunn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 of Non-CPC Intellectual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云南大学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人士自愿组成的全校性、联合性的群众性联谊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和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方针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校党委和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开展学习教育、联谊交友、提供服务等活动,团结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架设校党委和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联系、沟通的桥梁,培养和造就一支综合素质较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无党派人士队伍,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在学校建设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据本会章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并接受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学校党委统战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组织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联络联谊。密切与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把他们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关心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掌握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三)服务社会。鼓励和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就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组织会员开展专题调研、社会考察,为学校和云南省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四)搭建平台。为学校各级组织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沟通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逐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培养人才。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鼓励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培养和举荐党外知识分子人才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以无党无派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学术上有一定造诣,具有较强的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能力;

(四)未参加任何党派、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教职工,热心社会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

(五)从事组织、统战、人事等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同意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会员推荐,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密切联系广大无党派人士,积极举荐优秀人才;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本会。会员加入中共或民主党派,以及退休、调离学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员的1/2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监管部门审查并经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常务理事若干名。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事项须经实到会会员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会内的工作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召开会长会议,处理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重要工作。会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或委托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有较强的代表性;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我校从事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名担任本会理事;

(六)在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担任会员、理事及以上职务的我校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即为本会理事。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学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批日常经费开支,大额项目开支需报会长会议通过后核报;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核拨的专项经费、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接受会员及各学院、部门的资助和社会捐赠,所得款项全部纳入本会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并在校财务处统战部账户上建账,接受学校财务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

 

第九章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1924日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云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批准之日起生效。